我在2010-12-17日下午4时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行人道的左边与一个跟我一样交通工具的14岁小女孩向撞,没多久交警就到了,我就把那小女孩送到就近的医院做全身检查,结果没什么大问题,只是轻微的脑震荡,而我诊断结果是右颧骨两处骨折,对方的检查费用全是我出的,后来又来吊过水100多元钱,对方向我要我说你先垫这我会给你的,我跟对方说你看病的钱我全赔,车我给你修理,另外我在给你两千块作为赔偿,对方不同意。对向我提出要我赔偿5000元,我没同意,我是答应赔偿但他什么都没有给我,在这期间我住院7天,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