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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优惠和补贴

其它综合
2010-12-27 12:06: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第四十二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
      (四)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对独生子女学生减免杂费。
      (五)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