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3月4日进公司,试用期为两个月,4月份公司开始给我交五金,7月10日才签合同,但合同期限是2010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3日。由于最近我得罪了上司,上司让同事于我工作能力差为由劝说我辞职,但我不想白白辞职便宜了公司。请问我辞职能得到补偿吗?或者我该怎样做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能得哪些补偿?因为情况紧急,请速速帮我解答,谢谢!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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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己辞职不得取得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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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自用工之日起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其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两倍的经济赔偿金。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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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依据,如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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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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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有主动辞职和协商辞职两种。你的辞职依法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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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