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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河北保定的,女,结婚两年了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现在有一儿子,我已起诉和他离婚,我想请你们给我举一例子,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证明我们的感情已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

民事相关
2010-12-27 14:01: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