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朋友是搞绿化工程的,为他担保了5万元的高利贷,现在因为他从多方借高利贷本金加利息超过500万,被逼失踪!人家追我要钱,我外欠40多万,没有偿还能力,我该咋办!!?他们一直在给我施加精神压力。!高利贷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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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明确你朋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就是说只有在原来的被担保人(就是原债务人)在被起诉判决后,没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为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即使是连带保证,也只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事情,不能连带及于其妻子,父母更不可能。同时即使需要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保证其妻子和子女或者赡养的父母的正常生活费用;
3.如果是高利贷,那么保证人所承担是法律允许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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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利部分你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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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利部分你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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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你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因是高利贷,所以超过法定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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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你承担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两种担保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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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