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山东新华印刷厂职工,我34年的工龄,我爱人31年的工龄。我爱人身体不好,在家长期休病假,我们单位不发一份钱的工资,我有一个儿子在山东艺术学院上大学,一年要一万多学费,我们一家三口就靠我一千多工资生活,为此找单位领导要求给我爱人办理内退,我多次要求无果,于2010年12月18日在车间与单位总经理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我的脸被总经理用拳头打了一拳,我50岁的人了被打,气愤不过,就去总经理办公室找他评理,在办公室又由于语言冲突打了起来,这时工会主席进来把我抱住了,总经理又打了我眼睛一拳。这时总经理让人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到场做了笔录。经医院CT检查造成左眼内壁骨折,塌陷,经司法鉴定,造成轻伤害。事情发生后,单位领导说我到办公室打领导非常恶劣,还威胁我,要拘留我,给我处分,要我去总经理家里道歉,否则要办我。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是一个最下层的工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心里非常惶恐,不知道该怎么办,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在此,我恳请尊敬的律师先生能给我指导和帮助。我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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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如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害,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聘请律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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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你是轻伤,应当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要求公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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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 建议你请专业律师帮你办理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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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领导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维护你的权益尽快和我联系。
另你对象的问题可以向单位主张补发平均工资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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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本事情中你是轻伤,应当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向单位领导说的追究你的责任。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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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