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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和我爱人都是山东新华印刷厂职工,我34年的工龄,我爱人31年的工龄。我爱人身体不好,在家长期休病假,我们单位不发一份钱的工资,我有一个儿子在山东艺术学院上大学,一年要一万多学费,我们一家三口就靠我一千多工资生活,为此找单位领导要求给我爱人办理内退,我多次要求无果,于2010年12月18日在车间与单位总经理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我的脸被总经理用拳头打了一拳,我50岁的人了被打,气愤不过,就去总经理办公室找他评理,在办公室又由于语言冲突打了起来,这时工会主席进来把我抱住了,总经理又打了我眼睛一拳。这时总经理让人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到场做了笔录。经医院CT检查造成左眼内壁骨折,塌陷,经司法鉴定,造成轻伤害。事情发生后,单位领导说我到办公室打领导非常恶劣,还威胁我,要拘留我,给我处分,要我去总经理家里道歉,否则要办我。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是一个最下层的工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心里非常惶恐,不知道该怎么办,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在此,我恳请尊敬的律师先生能给我指导和帮助。我将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0-12-27 0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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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