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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件事这样。我租凭合同是 2008年6月8日到2011年6月8日到期。在今年10月份房东要拆重新建房。经双方协议如下; 1房租从2010年10月6日开始停止算房租,等交后开始从新起算房租。 2到期后房租续租三年,租金肆万伍每年。 3交房后,店面门口摊位三米。 4房租到期后,正式签订合同。 现在是店面门口没有3米摊位,只有2米5,我不同意。还有8个月房租,房东要强退8个月房租。这是违约,我要求赔偿违约和务工费是合理吗?原先房租金是肆万一年,一年一付。我要求赔违约金和务工费可以要求多少?

其它综合
2010-12-27 13:5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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