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四车追尾,我的是第三辆车,后面追我的尾,但是后面的人有人伤,说是可能瘫痪,在一系列车检啊什么的出来了后,现在责任还没有认定,交警说让我们下来协商,然后再由他出责任认定书。对方说如果我们承担主要责任,我们的保险可以报,然后他那边也可以认定工伤,说是和我们签协议,就说保险之外的费用不由我们承担,对方放弃对此事的民事权利,对方是医生,由他们的医院作担保,然后再到公证处公证。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和我们签协议是不是需要对方和所有的直系亲属签字,放弃民事权利?因为我想做好人不能把自己给搭进去,不知道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同时帮助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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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责任认定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应要求对方所有直系亲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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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协议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存在,该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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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那么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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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