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我店与成都某化妆品经营部签订一笔化妆品合同,当时他公司业务和公司负责人都来店上洽谈合作事宜的,按照合同,我与次日打款12000元到其指定帐户,公司负责人来我店上给我打了收款收据。约10日后,货发至我店,经检查,发现是仿冒品,当即电话联系,要求全部退回,并返款,对方同意退货给他们,看了货再处理,再后来,他们也说是假冒品,正在跟他们的上游渠道联系解决,要我给他们一点时间解决,我想这也正常,就等。等了一周打电话联系对方,负责人说这个事现在是那个业务在负责,我还是跟负责人提出退款要求;电话找到业务,他的话说得很漂亮,说尽快给我退款或者拿正宗货给我,我说再给你们几天时间,我希望国庆节前能够退款,他说可能要晚两三天,我想两三天也没什么。
10月3日,我再联系业务,他态度不太友好了,说现在正放假,国庆节后上班马上给我退款。
10月6日,打电话业务就不接电话了,只好与负责人联系,她说他们也压了不少这样的货,我说你压货与我有一点关系都没,我已经给了你们一个月时间处理,最后她承诺:“10月15日前,如果拿不到正宗货品给我,就退款给我”。
10月9日,联系那个负责人她说业务员找不到了,手机停机,要找到业务员才能给我解决,我说你作为公司负责人,说了15日前解决这件事,怎么出尔反尔,她说她也没有办法,而且推脱说当时做这个货是那个业务员个人业务什么的。。。
我与其公司签订的合同,而且是公司负责人打的收据,货物发货单及退货物流单都在。现在该如何处理,可以尽快拿回我的货款?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