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还在部队服役,现是三级士官。我们因感情基础不稳(当初的好感和认可,慢慢的被现实生活摸去的所剩无已了),长期分离,且性格不和等原因想离婚,现有一女儿1岁4个多月,一直由我带着和外婆、外公一起居住。从怀孕到宝宝出生至现在,一家人在一起的时间(加上老公的二年的年假60多天)不足4个月,而每次在一起的时间,他总会为了一些事情疑神疑鬼和我生气,最后影响大家的心情,弄的不欢而散。
我们两人于今年9月份一起购了一套房,前些天老公休年假才办完银行按接(22万,15年)和房产抵压手续。两个人在一起性格总会有差异,我也一定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但总这样别扭,过下去也没什么意思,而且像我这种情况,有老公和没老公区别不大,反正家里的一切大小事情都由我自已处理,一年在一起的时间也不足3个月,于其这样维持着不如离婚。
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孩子和财产该怎么分,能离吗?
-
您好!
你这个离婚整体上比较难,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现役军人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不经其同意离婚。像您这种情况比较难,除非对方同意。但您可以试试向法院起诉,提供您的身份证、老公的身份信息资料、结婚证原件、女儿的户口资料、准备好诉状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是您老公为非文职军人,由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否则只能向您老公所在地法院或团以上驻地起诉。
-
谢谢,如果我们协议不了,要通过法院,有那些程序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均分财产,孩子给有利于孩子以后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