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03年通过朋友认识的,不久我们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因为他当时在沈阳,我在葫芦岛,我们就这样每天以电话联系,后来他家里不同意,因为他的坚持我们才在04年5月份正式订婚了,因为家里不同意所以当时家里并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我就跟他来沈阳一起打拼,04年年底在沈阳贷款买的房子,05年10月我们结婚的,11月我们的房子也下来了,我们去年6月份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也把贷款给全部还上了,随着生活的一点点好起来,他现在在外面有了一个女人,这是一年前的事了,在这期间我也试着给他机会等他回心转意,他今天十月一到现在已经提出两次要跟我离婚了,我现在想问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孩子和房子法律上会判给我吗,他现在算不算是过失方呢,因为我现在也没有什么证据,只有那个女的给我发的两条短信不知道行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