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现在因感情不合办理离婚.男方无职业,女方有工作.请问:
1>婚后男方给我买的车(18万左右,车主是男方名字)离婚时能否要求做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姻中装修和买家具等花费约10万元,男方给我打了约9万元现金购买此些物品.都已经购买成物品.现男方要求计算.(购买物品部分有发票,部分发票丢失).
3>装修和购买家具期间一年均我在劳累付出.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付出响应精神赔偿.
4>我的半年工资基本用于添置家庭物件.现离婚男方要求平分我工资所得,是否合理?
5>男方做期货股票,婚后赔了钱,但我根本不知道他的账户和金额情况.从不参与.是否也要共同承担.男方每年利息收入约30万左右(男方口头告诉我的).如何取得证据并做婚姻存续期间做为婚后财产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