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孝感孝南区xx乡xx村人氏,因1996年考上大专,当时政策需要必须迁移户口;1998年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xx乡派出所)就变成非农户口,现在户口一直空挂在孝南区闵集乡居委会。因本人98年毕业后一直没有单位就业,现在一直在广东打工,没有固定单位、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因家父病故,家母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顾,我是家里的唯一男性,也需要经营父亲生前承包的责任田。现在我想投靠父母随父母入户转为农业户口谋生计。
我的妻子是广东户籍农业户口,也想迁来湖北孝感孝南区闵集乡落户骆集村按国家规定应该可以“农转农”,关键是我现在的户口为非农户口,结婚5年来就一直没有转来落户孝南区闵集乡骆集村;如果我转为农业户口后,我妻子应该可以随夫入农业户口吧。
另我从政务网上看到说“孝感市政府在2010年4月30号有文件,通知是关于处理非转农”手续。请问是否有这个政府文件?请问是否适合我这一类型的情况? 如果村委会拒绝接纳或者拒绝开具证明而导致我无法按程序进行申请申报,请问村委会是否合法?我又该这么做?
我现在有一个5岁小孩,非农户口随我一直在广东;如果我转为农业户口后,小孩应该是随转户口类型的是吧。妻子在我转为非农户口后是否按程序可以申请随夫入户农业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