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是因为他有外遇离的婚,我没工作,没房子,所以女儿由他抚养,我不付生活费。他们对女儿不好,女儿想跟我,但是我没有能力来养活她,前夫也想让我来抚养女儿,我和前夫商量,让他一次性把女儿的生活费付到十八岁,他们又不愿意,女儿跟他们过得一点都不开心,我该怎么办?离婚时他还欠我七千元钱,他也不愿意还我,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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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通过协议,将女儿随你生活,由他给付子女抚养费。
追问:请问你们是在民政办理的?还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
如果是在民政办理的,对于欠款可以到期后起诉
至于小孩的探视权(看望孩子),他如果不让你看,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你的权利
追问:我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书上写有欠我钱,这可以作为证据吗?至于女儿,她愿意跟我住,但她爸爸不愿意给抚养费,想把女儿丢给我,把女儿送到我现在打工的地方已经好几次了,有我的同事可以作证,所以我想一次性让她把抚养费付清,让他分期付他是不会守信的!
追问:请你直接打电话联系我!!
这样太费时了,打有欠条可以直接起诉要求他给付
小孩的问题都电话中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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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发生争执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如果有借条可以依法主张权利,没有可以找证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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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儿要跟你,你可以向你的前夫要抚育费,可以每月给付,另外欠你的钱可以做向法院起诉主张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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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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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生活费也可以要求一次付清的。离婚时欠的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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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让他給你。不给的话,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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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女儿的事情,对反可以拒绝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关于欠钱的事情,你可以诉讼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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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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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欠款的问题,这个只要你有证据可先协商,如不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至于你说的女儿抚养问题,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协议,这个可以变更的,至于费用支付其实可以灵活解决的,不一定是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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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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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