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军嫂,现在单位无故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合法吗?我可以告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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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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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硬性解除合同,该补偿金可以加倍要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并提出加班费的补偿要求。被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和军嫂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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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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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单位,单位无权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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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单位与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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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发生法定事由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都属于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如维权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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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