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企A注册2千万,BC两人各占50%,B股东转让全部股给国企D,转让价5千万,A公司负债750万累计未分配利润-150万,A公司下设一无法人但独立核算分公司A1(固定资产3400万负债4千万累计未分配利润-50万)。请问:1、听说个人转让,受让方按溢价额20%直接代扣税,为避免代扣能否将B的1千万股先平价转给B的1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E然后由E再转给D?此法可否有何利弊2、若E转让股份按溢价额25%缴税,如何才能真实算出股份原始成本?能否扣除负债损益及原始股份之外投资给A1的固定资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