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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省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10-12-24 20:34: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9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6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5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32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256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1,104元

    丧葬费 15,552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8,841元

    采矿业 35,568元

    制造业 28,504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58元

    建筑业 24,934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2,98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5,171元

    批发和零售业 26,20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8,302元

    金融业 51,603元

    房地产业 26,25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65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3,496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86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871元

    教育 38,749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3,1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38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4,822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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