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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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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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共益债务是为了让债权人更好追回债务而产生的新债务,自然应当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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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