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长期由于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目前育有一女跟随女方生活。婚后在女方单位预购福利住房一套,女方出预购房款60%,40%预购房款男方支出。请问,剩余房款如果由女方父母以赠与形式全部承担,离婚时,法律一般会如何处置房子?如何解决后续付款问题,会对女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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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款是父母赠予你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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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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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先偿还借款,剩余价值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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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指明赠予给谁,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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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