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资超市工作七年,合同到2011年4月到期。现超市要求我调动部门我未同意后,超市口头通知解雇我。我月工资2550元。并在工作七年中每天无报酬加班及国家法定假节日无报酬加班,现遇到这种情况。我如何运用法律得到我的赔偿。
-
你好!如果你想要求加班费,建议你先取得加班的证据,比如单位的书面认可、单位人事部门的认可或者同事的证明等,然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
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都应当补齐。协商不成,提起仲裁。
-
公司应当支付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相应赔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