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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号晚上他(我侄子)到我家说他开车撞死人了,我被迫(带有威胁的意思)送他走,在路上(7月7号凌晨)他又说是他故意杀人的,之后警察问起这事我说没见过他(当时不敢说),后来他被捕了,一个多月后(12月20号)警察通知我去警察局,我把事情都说了(没说是被迫),然后我被拘留15天(却进了看收所)。请问将会怎么处罚,可不可以15天后就没事,能出来了。

刑事案件
2010-12-23 1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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