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08年6月向成都某公司订购了一批钢管,并按合同支付了全额预付款。同年9月至该公司提货,并带回了增值税发票。发票是以货物实际重量结算后所开具,则该货物总价值比预付款少近7万元。我公司曾先后于09年2月与9月向该公司发出催款函,但该公司先以催款函未附我公司对账单,后以对账单未加盖财务公章为由拒绝还款。现在我公司还能追回这笔余款吗?能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支个招吧,万分感谢各位啦
-
可以起诉 要去返还 继续发函 证明 你一直在追要该款项
-
你所说的案情可能过时效。建议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或直接交由律师起诉后清收即可。
-
你只能去法院起诉,追回这7万元!
-
过了时效就没机会了!
-
你说的情况可能还没有过时效,建议委托律师尽快起诉
-
你所说的案情可能过时效。建议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或直接交由律师起诉后清收即可。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