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居住的一套房子,是房改前我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因父亲在房改前一年去逝了,当年父亲单位以我不是父亲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了我按房改政策购买这套房子的要求。至今我便一直居住着这套没有产权的房子。现在这套房子面临拆迁,单位已口头上同意给予我相应的拆迁补偿(或租赁权安置或货币安置。)
主要想请问:
1,对于租赁权安置与货币安置这二种补偿方法,我是否有选择的权利?换言之,这二种补偿方法,是由单位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我知道有产权的是可以选择此二种补偿方法的。)
2,货币安置补偿时,一般情况下我可以享有多少比例的拆迁补偿?
3,租赁权安置时,我这样的情况可否享有区位补偿?
由衷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