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一方身体有病不能体力劳动,可以做一些轻一点的工作,要是离婚的话,身体好的一方要给身体不好的一方补助吗?额度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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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即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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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认定一方有病,根据病情,另方应适应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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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适当经济帮助,数额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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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离婚!没有具体的额度标准,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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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根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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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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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