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09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4月结婚,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女方长期无理取闹,我一忍再忍,但是被告愈加变本加厉, 2010年10月31日晚,女方持刀立于床前,我在睡梦中惊醒,其后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被告父亲到我单位吵闹,使我无法正常工作,并多次威胁我及其我家人人身安全,使得我与家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终日惶惶不安,无法继续婚姻生活。
双方无房产,无子女,无债务,女方陪嫁2万存款已经被其收回,女方又于2010年12月20日私自转移了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其它小家电以及被告所有的衣服被褥等物件。
我是否能要求返还结婚时礼金9000元,结婚共计花费30000元,能否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