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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8岁与一名同学在学校内玩耍,玩耍中这名孩子摔倒在地,碰到了头部。这名同学回家跟他的家长说是我家孩子将他推倒的,对方找到我们家,说今后要是孩子头疼脑热,就去看病,医药费由我们承担。过了2个月,对方说孩子嚷头疼,就去做了检查,花费约400元,并说将来还要做检查,费用仍由我们来出。请问,对方当时没有给他们的孩子检查,过了这么久了,要我们承担这个费用合理吗?孩子本来就小,不懂事,在学校受的伤,校方是不是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呢?孩子学平险的保险范畴,包括这些吗?可以报销医药费吗?

民事相关
2010-12-23 15:12: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像你这情况,如果对方无大碍,在必要范围内承担一点道义义务是可以的,但不能被讹上。如果对方纠缠不清,建议你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首先要搞清楚,到底是否真由你们孩子推倒他们的孩子?如果事实是这样的,一开始的费用由你们出是应该的,但之后的头疼要由医院去检查到底与前一次的受伤有否关系,如果没联系,当然不用你们承担。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进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承担责任。
    因为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件,属于学平险的范围的,但当你们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时,对方的家长应该再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再给的啦,因为保险金+你们的赔偿应当等于对方的损失,保险的意义不是让被保人获得额外利益的。
  • 学校有责任,可以去保险公司咨询,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1、过了2个月头疼,仅就法律而言,对方须证明这次疾病与上次伤害事故相关,方能获得司法机关支持;
    2、考虑到前期发生事故的特殊性,可予适当补偿,但若对方蛮不讲理可不予理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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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