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犯罪判实刑三年,提前一年假释出狱,服刑前担任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持大股,服刑后,一直未变更法人,出狱后继续担任法人,请问合法吗?有什么规定?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股东注册公司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要看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
-
不可以。
-
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