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加工厂做事,在做事期间左手中指被机器切到,只是去小诊所缝几针包扎了一下,然后就是我老板给我打了半个月的针,好了一点他就叫我做事,一直没有去医院,现在我没有在那里做了,出厂了我去照了X光才发现手指远节撕裂性骨折,现在我去找他他不管,说是医院的责任,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做鉴定吗?鉴定了我应该找哪一方?
-
已回复。
-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可以
但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
估计你的情况可能只能要求老板承担雇主责任。
-
你好!
你应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伤残后方可索赔,你仍然向该工厂索赔,如有需要请来电话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