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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多,工资前两年700元,后3年800元每月,工资均沒有达到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是由主管发现金沒有任何文字依据,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通知主管要我不要上班,在这里注明一下:主管是从公司里承包出来的,主管不是公司的职员.请问我可不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能拿到大楖有多少?

其它综合
2010-12-25 14: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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