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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是哪方面的错,厂长要赚钱吗,要赔多少?员工会受到处罚吗,应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因员工辞工不批,请假又不批,这样产生了一些争吵.员工就动手打厂长,然后厂长就躲开,但后来厂长随手抓了一条东西打到了员工的脸上流血了,在一些人的阻挡下两人停手了,后来员工就报警,警察将两人带走.

刑事案件
2010-12-22 20:41: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先动手打厂长,厂长因为其自己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情急之下拿东西还击属于自卫,因此员工应该会为此而赔偿.一般每间长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能因此受到违纪出分,同时该伤害他人行为,员工应该要承担行政处罚.
    而厂长不需要赔偿员工的
  • 属于治安纠纷,公安部门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赔偿部分按责任赔付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双方都有过错,员工殴打他人,也够治安处罚。
  • 双方都动手伤人,都有过错。这种临时起意的案件,主要以结果论。从给出的案例看,员工脸部的伤不会太重,基本排除了重伤的可能。这时他脸上的伤可能构成轻伤或轻微伤。如果员工脸上的伤构成轻伤,则在员工追究的情况下厂长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刑);如果不构成轻伤,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但无论如何,不能免除厂长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数额,稍复杂些,视情况而定,建议打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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