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姐是一名临时工(油漆工),所在公司在乌兰浩特市,公司把我三姐外派到扎兰屯工作公司包吃住(三楼工作六楼休息),我三姐在工作了七天后的晚上下班后19:35分(工作时间7:00至19:00)的时候突发脑出血,一起工作的工友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三姐夫丧失劳动能力,孩子上学,没有经济来源这个家全靠我三姐支撑),我三姐跟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公司在我三姐去世后没有给我们任何的赔偿,请问我三姨所在的公司应应不应该给我们赔偿,应该给我们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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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遗憾!只有在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才可要求有关赔偿。你的姐姐的发病时间恰好在工作时间以外,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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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表遗憾!只有在构成工伤的情况下才可要求有关赔偿。你的姐姐的发病时间恰好在工作时间以外,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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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找律师 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认定工伤 下班后48小时内死亡 都应视为工伤 我是海拉尔的徐律师 我去给你们办理吧 还是可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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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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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