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被打一案,已于2010年10月21日经某市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万结。关于民事诉讼部分,请于2010年10月22日之后到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市公安局派出所
2010年10月22日。
派出所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案子的情况。这个案子我们等了半年多,也没说抓人,(把我们打成俩个轻伤,和一个轻微伤,法医已鉴定)就说我们可以打官司去了。
这样对吗?在线等,谢谢
-
1.公安局对打你的人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意味着他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所以不需要捉人.结案通知书上说已经进行处罚,不代表一定要对违法分子进行行政拘留的,已经缴纳罚款也算处理完毕的.
2.你们可以在案发之后一年内,向被告人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
-
只要构成轻伤,一般应当立案侦查,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公安书面告知你们民事诉讼也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
建议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