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李某在前一天已喝醉,但是第二天早上杨某又给他打电话,然后给他找小姐劝酒,如果李某出现了什么状况(比如死亡或者是瘫痪)那杨某负不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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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者负不负刑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劝酒者对喝酒人如果应当知道对方有不能喝酒的疾病,比如有高血压等疾病,但仍拼命劝对方喝酒,那就属于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险性,但由于疏忽大意而实施了,是过失犯罪,其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并不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而劝他人喝酒,致人死亡,他的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构成犯罪。但他应该对对方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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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醉酒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劝酒人可能在因果关系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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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