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交定金10万元后签订了一份商品房房《认购书》,当时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银行按揭。到如今,开发商说:银行原来答应的事,后来反悔了,因此按揭办不成了。
现在想退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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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按揭不成,则不但可以要回定金本金,而且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赔偿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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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贷款事宜讲,贷款协议实为买房人、开发商和银行三方之间的协议,因此,如果银行不同意签定贷款协议,买房人不能强制其签协议的。
依你所讲,你想退出。可以从两点出发:1、看该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则可主张《认购书》无效。直接要求退款,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认购书》一般只约定双方届时协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若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时未能达成一致的,当然可以拒绝签定合同。同样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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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银行不给贷款的原因,如果是政策原因那就要退款,支付利息。如果是开发商原因,那就要退款、赔偿损失。如果是购房者个人原因,那就只能退还本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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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补充的是,这里约定的是“定金”,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按揭不成,则不但可以要回定金本金,而且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赔偿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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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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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银行不给贷款的原因。(1)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贷款的,那开发商就要给你退款并支付利息;(2)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贷款,则开发商在退还你款项后还需赔你的损失,如果你缴纳的是定金,则开发商即使没有给你造成损失,也应双倍给你返还定金;(3)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贷款的,则只能退还本金了。此外,还需要审查开发商有无预售证等,同时要进一步查阅你的《认购书》才能给你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建议你最好拿着材料请当地律师详细查阅后给出你准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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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