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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有一年多的时间,入职半个月的时候升为见习主管,三个多月以后转正,转正一个月后公司以我工作不到位为由将我降为普通员工,这之后的很长时间以后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需要手动填写的内容都是空白,就要求我们签字,不签就不发工资。签了合同之后又让我们签自愿放弃买保险的协议,如果买保险就大幅度扣减工资(扣减600元左右),这样大多数员工无奈的签下了这份协议,并且所有签过的合同协议都没有返还给我们一份留存,更不知是否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来我又被升为见习主管,负责公司的一个店面的管理,但是因为店面房租到期关闭了,公司就以此为理由再次提出将我降级调动,岗位调动后的底薪比我原底薪低500元,我表示不接受,公司又提出方案就是维持原岗位,但是只发放底薪,这样就比我正常工资低1000元以上,我同样表示无法接受,公司领导就说要么接受,要么自己走人。公司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基于以上情况,我如何维权?另外我的户口不在本地,公司不给我买保险一事的赔偿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现金补偿?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如不具备法律效应,我又该如何维权? 而且公司节假日要求轮流值班,法定假日只按照值班天数给予补休,不发加班工资。周末值班记为正常上班。一线岗位员工有些是按照三通一休或者四通一休。(通班即为早上9点以前到晚上9点或营业结束,或早上8点到晚上7点或营业结束)

其它综合
2010-12-22 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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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