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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70%的房款。于2007年10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补齐余下百分之30房款且交付使用。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煤气管网费等都交齐。且有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房款发票。因某种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2008年某单位与开发商因经济纠纷将我房屋查封。2009年12月通过举证法院裁定我胜诉。对方在十五内又提出诉讼。2010年7月对方因诉讼主体错误原因撤诉【原先是单位诉讼现在改为个人诉讼】现在还要对我房屋续封。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疑问1法院裁定生不生效.2原先是单位现在是个人诉讼。前后不对齿说明他们原先就告错了是不是。3查封时效是多长时间。因查封这么长时间我们损失大了。错过了国家很多政策。契税增加,二套房等。恳请帮忙。多谢。

刑事案件
2010-12-22 0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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