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5月25日从济南到淄博出差,入住在淄博市张店区*酒店,21:30把车停在*酒店指定的门口停车场,23;00发现车就被盗了,淄博警方也没破获我的车,我现在怎么办?酒店方应负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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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责任要由三方承担:1、你车所入盗抢险的保险公司。2、酒店。3、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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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宾馆有义务看管你的车 ,那宾馆就应当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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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酒店消费,把车放在了酒店的停车场,酒店就有义务来对车辆进行保管,这是一种因住宿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因此你们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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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通常情况下酒店不会收取客人专门的停车费用,但事实上如果酒店有专门供客人停车的停车场,客人和酒店之间就存在合法的保管合同关系,酒店对客人的财物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你的损失可以要求酒店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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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请求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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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