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11月初提出离职,于是公司要求我上班到11月30号。我在公司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总计2257元,昨天(12月20日)公司经理通知我领工资(公司正常发工资是每个月的8号),结果却只给我57元。他的理由是公司在2010年5月份时候全公司人都去外地培训三天时候签了一个协议,该协议是说从签订协议起一年内如果离职或者被公司辞退都会扣除2000元。还有200元的扣除理由是由于我在十月份的有一天提前3个小时下班结果被经理发现,经过了通报批评,同时10月的工资也给我扣除了50元。现在又扣除我这200元。公司没有给我其他理由。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改如何维护我的应有权利,谢谢!详细罗列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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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为员工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有凭证的支付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
但是,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们约定服务期为一年,你辞职的时候已经过了一半,因此单位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的一半,且培训费是专项培训费用。
关于提前下班扣除工资,除非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损失外,单位扣发员工工资没有依据。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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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你工资,还是不给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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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有凭证的支付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员工的其他直接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
但是,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们约定服务期为一年,你辞职的时候已经过了一半,因此单位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的一半,且培训费是专项培训费用。
关于提前下班扣除工资,除非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损失外,单位扣发员工工资没有依据。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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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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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发你的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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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