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地方于2009年由居委会发放了噪音费,但当时没去领,2010年去居委会领钱时,说已过了期限。不知有这样的规定吗?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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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噪音费肯定是对你居住环境中存在噪音的一种补偿,不会有居委会所说的时效。当然,你何时主张权利,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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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此规定。应为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之日起计算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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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要,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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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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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你这种情形的实效是2年,从你知道开始发放2009年噪音费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2年。所以,居委会应该向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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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