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4月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两套共340平方米(购买有按揭贷款保险),每平方800元,共272000元,贷款18万,按揭期限为10年,因没有居住,在2003年准备装修时发现主梁有裂缝,找开发商多次为果,与2003年底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确因房屋质量问题,需作加固处理,但开发商迟迟不予处理(开发商起诉建设工程公司了),在2006年8月时,由于我生意亏损,无力继续按月支付按揭款,我于2007年3月外出谋生,这事就一直拖着,银行在2007年7月向法院起诉并缺席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对该房屋进行价格鉴定为每平方米1000元(当时市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 2008年6月,由于所购买的房屋被列入政府道路拆迁范围,拆迁公告赔偿价格为每平方米1800元,共应赔偿612000元,银行知道后,于2008年8月催促法院迅速按原价格鉴定书鉴定的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了拍卖,我于今年回老家时才知道此事,致使我损失272000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