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6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及屋内财产归我,孩子由我抚养,只有个人衣物归对方,对方每月缴纳房屋贷款及孩子抚养费,可是到现在对方也没有搬出去,贷款也是有我来还的,也没收到过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对方于近半年带回去一个女人。其间我经多次要求对方搬出去未果。我该如何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
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那着协议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搬走。
-
您可以起诉腾房,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抚养费也可以起诉成功获得。
-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腾房,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起诉要求对方腾房、支付抚养费和支付房屋贷款,判决后如果不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腾房,要是直接要求执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