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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6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及屋内财产归我,孩子由我抚养,只有个人衣物归对方,对方每月缴纳房屋贷款及孩子抚养费,可是到现在对方也没有搬出去,贷款也是有我来还的,也没收到过孩子的抚养费。而且对方于近半年带回去一个女人。其间我经多次要求对方搬出去未果。我该如何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0-12-21 1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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