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起诉书开始只提到离婚,没提到彩礼的事情,上个礼拜在法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女方提出要男方归还彩礼,因为双方未共同生活过,法院说增加了诉讼请求,要下次才能开庭审判,但是第一次开庭时有调解,男方是同意离婚,只是不肯归还彩礼,女方坚持要男方归还彩礼,法官决定下个礼拜重新开庭。昨天法院重新开庭,但是男方没有出庭,法院以缺席审判,虽然女方有出具女方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共同生活的证明,以及购买彩礼金器的发票跟结婚证作为证据。但是因为男方不出庭,法官无法进行调解,最后认为男女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女方的离婚起诉。那我想问,女方跟男方认识的时间没几个月,草率登记结婚,也未共同生活,双方总是争吵,也没什么联系。现在法院驳回女方的起诉,那女方是上诉好呢,还是等6个月之后重新起诉比较好。 问题补充:证明感情破裂,有社区出具的2人未共同生活的证明不算是证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