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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大概一亩左右,就在县城南关,我们县城北关的地价开发商以一亩地47万买走建设商品房小区,房价每平方1800元。而开发我们南关大队的开发商在县里面有关系,并且设黑,可谓是“黑白道通吃”并且行贿大队支书,要以一亩地20万买走建设小区,而南关地理位置繁华,房价是每平方2500元。开发商拿出所谓省里面有文件,不卖就国家收回按一亩3.5万吓唬老百姓。请问国家或县里有权收回自留地吗?如果是可耕地呢,政府可以低价收回卖给开发商建设小区吗?

损害赔偿
2010-12-20 19:3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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