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买房时因为身体不好,由媳妇代为办理缴纳房款,签订合同时,媳妇没有通知我去签字,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的名字签在我名字的前面。请问她的名字有效吗?
-
您好,有效
-
有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你心中疑虑。
-
1、婚姻法中有关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但对于买房这样的大事不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畴,因此你不能代表你妻子,你妻子也不能代表你。签名应由本人亲自完成,除非有特别授权。
2、如果你们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谁购买的归谁所有,如果你们之间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者没有约定,谁的名字在前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无论谁的名字在前,该房屋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
3、最后祝你开心、快乐!
-
有效
-
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