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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周末,我因为和上家单位(xx区一个酒店)之前有不顺心,后来我辞职了。但是心里一直不痛快,上周末喝了点儿,去哪个酒店的大堂把桌子掀翻了,桌子上有一盆假花摔在地上,碎了,没有和人打架。后来酒店报警了,在派出所处理了一天,但是只做笔录了,就让我回去等通知。结果事隔一周了,今天派出所让我过去,说酒店那边给的赔偿报价是8000元,给我又做了讯问笔录,然后带我去了xx拘留所,要拘留我。可是到了拘留所大概两个多小时后又带我回到派出所,说让我继续等通知。警察跟我说,说酒店那边不光赔偿,说我损坏了酒店形象,说要走法律程序,不同意调解。我想请教一下,这样可以拘留我吗?如果酒店不同意调解,那他们会怎么样?最终这件事情会怎么处理?我同意赔偿8000元,和道歉。

民事相关
2010-12-20 1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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