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12月2日从成都市xxx发有限公司荷花池发货一包到江安(没有保价),12月4日xxx发物流江安集散点负责人告知该批货物丢失,3日上午已报案,叫我们给他货单送达公安,本人当面给司机部分货单,一部分没有货单的,跟司机当面已说清楚没有单的原因。6日本人把全部单据交于xx货运老板,叫他一个星期内回话。13日老板告知没有货运保价赔偿不了多少钱(按货运合同单上注明的货运费用五倍的赔偿)。注:发货时物流公司没有提醒要保价,我也没有在货运单上签字。 请问我怎么做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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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所丢失货物的价值。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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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丢失的货物进行评估,以五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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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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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认为不公可以起诉维权,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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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货物实际价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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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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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