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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12月2日从成都市xxx发有限公司荷花池发货一包到江安(没有保价),12月4日xxx发物流江安集散点负责人告知该批货物丢失,3日上午已报案,叫我们给他货单送达公安,本人当面给司机部分货单,一部分没有货单的,跟司机当面已说清楚没有单的原因。6日本人把全部单据交于xx货运老板,叫他一个星期内回话。13日老板告知没有货运保价赔偿不了多少钱(按货运合同单上注明的货运费用五倍的赔偿)。注:发货时物流公司没有提醒要保价,我也没有在货运单上签字。 请问我怎么做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其它综合
2010-12-20 14: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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