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农民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在下班后骑摩托回家时在公路上被车撞伤,对方属于全额险,责任划分为对方全责,我有建筑施工单位开具的近3个月的工资证明,想咨询一下,能否要求肇事对方按此证明给予赔偿。还有没有关于误工赔偿的标准?肇事人是否在保险赔偿外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0-12-21 21:12: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在诉讼中,是可以的,同时,还要住院停发工资证明;保险公司不同意,可以诉讼;
  • 注意是否构成 伤残 ,这样赔偿差距很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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