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一所民办英语培训机构进行英语培训,合同期为3年,在合同期的第3~4个月,(具体时间不详),签订合同的机构被另一家类似机构并购,(什么样性质的兼并,笔者不详),这是在某一天看到培训教室的公司名称换了,工作人员告知老师和课程均不变。并未通知消费者更改合同,或对原合同做任何解释,笔者也未追问是否变更合同关系。在原合同期1年左右,因笔者的孩子赶不上进度,听不懂授课内容而厌学,笔者为孩子办理了休学,在此期间,笔者和培训机构都做过努力,试图尝试其他课程,但孩子不愿再在此上课。根据原合同约定,笔者愿将剩余合同学时转让同班的其他孩子,但遭到该英语机构的拒绝,请问该行为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