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了女方3万块钱和一些东西作为聘礼,后来女方要退婚才还了我2万块钱,我能通过法律要回其余的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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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回的,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参照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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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属赠与性质的聘金或聘礼,不问交付在婚姻法施行前或施行后,原则上均不许请求返还。但如给付之一方在经济上特别困难而收受之一方又有返还能力者,则在确保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得对给付之一方酌予照顾,判令收受之一方返还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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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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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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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