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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在商场工作。今年10月份交过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我11月份去问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批,原因是没有招到人,因为这样的原因而不肯批辞职我们作为劳动者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后来我继续在此商场工作。本月6号到九号是排好的休息,因为回家发生了一点小以外,于是8号便让家人去部门请假了。现在还没有去上班,但公司却到现在还没有将11月份的工资发放给我,《原本是每月15号准时发放工资的》请问他们这样做算不算拖欠工资。别人的都发了。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2-17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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